院属各部门:
2018年发明专利维持费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已开始申请,请相关专利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8月30日前填报提交申领材料(浙江省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申请表和专利证书原件、第一页复印件)至科技处,统一办理,逾期自行办理。
附1:杭州市农科院专利发放清单
附2:关于发放2018年发明专利维持费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西科〔2018〕44号)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浙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由省级专利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有效期6年以上的,从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发明专利有效期9年以上的,从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以及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科计〔2018〕62号、杭财教会〔2018〕34号,现下达2018年发明专利维持费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共计240.214万元,2979件专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见附件清单
二、申领期限
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请各权利人尽快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科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下午14:00-17:00(夏令) 科技窗口电话: 88156318
四、发放方式
职务发明需开具单位收款收据,缴款单位填写(西湖区科技局)、款项内容填写(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明专利维持费)、盖财务专用章,并将开户行、账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书写在收据背面,将以转账方式发放。公司名称如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利权人为同一家单位的收据合并一张。
个人申请资助不需要收款收据,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及专利权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号及银行卡复印件,一式2份,并将手机号告知,将以转账方式发放。
为便于发放、账号、户名、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收款收据须书写工整清楚、印章清晰。
五、申领材料
1、浙江省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第一页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委托他人代领,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附件1:《浙江省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8年西湖区发明专利维持费发放清单》
西湖区科技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浙江省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经办人 姓 名 |
||||||
专利申请地址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专利号码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日 |
资助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 写: |
|||||
专 利 权 人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