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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作者:综合处  发布时间: 2018-08-01   点击数: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文件

杭农科〔201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是我院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的主要措施,各部门要提高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2.实行绩效自评制度。凡是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专项项目,均需对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

结,填写《杭州市农科院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并在次年2月底前交院综合处。其他财政资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3.开展财政专项项目绩效抽查。综合处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随机抽取2-3个财政专项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各部门、各项目责任人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完善财务管理考核。各部门绩效自评及抽查结果将纳入院财务管理考核。不开展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抽查在合格以下的,将相应扣除考核分。

附件:杭州市农科院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