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要求,浙江省农业厅组织对2012年清理后公布的继续有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浙江省农业厅继续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省农业厅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4年省农业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4年省农业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