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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关于印发开展“六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发布时间: 2013-11-14   点击数: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关于印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六项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0-30 15:57:37   杭州网

 

市直属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正风肃纪工作的要求,有关单位具体制定了《关于开展文风会风治理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提能增效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提振领导干部精气神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六项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10月 日

关于开展文风会风治理

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

领衔人:许勤华 市委常委、秘书长

协调人:王 宏 市政府秘书长

胡征宇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叶茂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许保水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 跃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邬月培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金 翔 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国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和规范各类会议

1. 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会风,努力实现2013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下降15%以上,参会人次规模同比下降15%以上,运用视频技术手段和套开、合并等形式召开的会议同比提高15%以上,会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会议经费明显减少,会风治理长效机制巩固落实不反弹。

2. 主要措施

1)加强会议统筹管理。加强会议活动审批,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能套开的尽量套开。能采用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工作的坚决不开会,适合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直接开到基层的会不得层层套开。除市委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贯彻中央重要部署和部署全市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会议;能由市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直单位召开全市性会议,需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按规定报批。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对市直各部门召开会议,严格按照《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管理。

2)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以外,一般不要求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开1次,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市直部门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市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250人以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80人以内。由市直部门召开,各区县(市)对口部门、市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出席本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3)提高会议实效。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减少大会发言人数,同一项工作部署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除由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须在会前达成一致意见。提倡节俭办会,会场布置简洁实用,会议期间一律安排工作餐,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考察、集会活动和发放纪念品、礼品等。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市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4)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早退,严禁缺席、替会。参会人员应按规定就座,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或关闭。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

3. 责任人和承办机构

责任人:许保水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周徐胤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承办机构:市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二)清理和规范各类文件简报

1. 工作目标

进一步精减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规范简报报送,努力实现下半年文件简报比上半年明显下降,2013年全年文件简报总数比2012年明显下降。

2.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公文处理、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把好公文处理的各道关口。加强公文文种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公文内容、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行文关系等确定文种和发文机关。严格执行公文行文规则,努力遏制“公文倒流”现象。严格执行公文拟制程序,加强协调沟通,提高文件质量和办文效率。

2)切实精简公文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的文件,尽量合并下发。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已作新闻报道的,会后一般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确需印发的,应由起草部门摘要后报经领导同意。可以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一律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中央和省文件、电报已发至县团级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或实施意见。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发布政策性、指示性公文。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能以信笺头、“白头”文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行发文立项审批制度,各地各单位起草拟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须事前报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进行立项审批。

4)清理规范各类简报资料。坚持部门简报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准予备案的目录分送简报资料,总体上保持“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对未经备案批准的一律不予分送,对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予备案。坚持部门简报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已备案的部门简报,及时清理撤销阶段性和专项性工作简报。推行部门简报“断号”报送制度,备案简报涉及重大事项和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知的可以报送,一般性内容不必每期都送。进一步提高简报质量,精简简报篇幅,从严控制综合研究、经济、新闻、情报、外事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能压缩合并的尽量压缩合并。

3. 责任人和承办机构

责任人:赵 宇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张垂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承办机构:市委办公厅文电处、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三)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 工作目标

进一步精减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常设性活动子项目、临时性项目从紧从严控制。

2. 具体措施

1)加大精减力度。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规范管理,对子项目进行清理和归并。

2)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常设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新增。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同意的以外,临时性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制定出台《杭州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具体负责)。

4)加强督促检查。对市直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明确要求各单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3. 责任人和承办机构

责任人:马立群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秦 陶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姚吉锋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国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

承办机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处)

三、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集中治理行动于12月底前完成。三项工作任务分别由各责任人抓好落实和督促推进;责任人解决不了的问题,报相关协调人协调,最终由总协调人决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10月上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协调会,落实工作任务。

2. 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分头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具体办法。

3. 12月中下旬,总结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总结材料。

4. 201415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

“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针对机关部分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思想不进取、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尽责、作风不严谨等问题,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为主题的集中行动,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振精神状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30条意见”等要求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杭州篇章提供纪律保证和队伍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按党的规矩办事;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决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对负面消极、格调低下、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带头做到不偏信、不传播、不盲从。

2.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在岗要求和会风会纪等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早退,不得缺席、替会,自觉维护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

3.规范公务行为。认真负责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不敷衍塞责;接待办事人员和群众来访,态度和气、耐心沟通、热情服务;下基层调研工作,任务明确,轻车简从,不安排不接受超标准不合规的接待;加强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远离“酒局”和“牌局”。

4.端正职业礼仪。制定完善并自觉践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着装得体、举止大方,符合机关工作人员职业要求和公务人员的身份;用语文明、言之有礼,不在办公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争论;厉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用设施,不浪费公共资源。深化文明机关创建,促进机关党员干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5.真诚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积极参与“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党员志愿者服务、广场为民服务等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提高服务实效,在服务中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帮民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方法步骤

1.宣传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报告会、培训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以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提高参与“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自查自纠。市直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采取“自己找、互相提、组织点、大家帮”的方法,对照政治意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职业礼仪、服务群众等内容,开展自我对照检查。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深刻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提高;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深刻对照检查,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整改提高。

3.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合文明机关创建,充分发挥暗访员队伍作用,对各单位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效进行督查,实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结果将纳入机关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市直各单位要对所属部门和下属单位进行督查,切实抓好集中行动的落实。

4.总结规范。认真总结集中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推广、表扬。同时,在总结经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市直各单位在12月底前,要对集中行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报市直机关工委。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经常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30条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市直机关经常性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市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这一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集中行动,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市直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2.加强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在市委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机制领导。

3、狠抓工作落实。市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要注重在增强干部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上见成效;要注重动真碰硬,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严格自律,自觉行动,作出表率。

市直各单位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请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X85251716@163.com)。

关于开展提能增效集中行动

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开展提能增效集中行动,着力解决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工作消极、缺乏担当,精神不振、效率不高,纪律涣散、服务不优等突出问题,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机关效能集中治理

1.深化“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围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树威信,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开展对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以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实等情况的专项效能督查,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作风办、市考评办;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

2.深化“公述民评”活动。通过群众面对面问政、电视和网络问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力度,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市级层面将重点围绕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城区河道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提升地铁交通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管理等问题,举办4场“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并实行网络直播、电视录播。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作风办;参加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推行机关“简约工作法”。探索实施以“工作思路简明、办事程序简化、组织会议简短、制发公文简捷、公务接待简便、基层调研简朴”为主要内容的“简约工作法”,总结推广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等单位试点经验,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作风办;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等)

4.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一查政令畅通情况,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机关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重影响机关形象和声誉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情况,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四查依法行政情况,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五查执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看是否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和管理,切实消除随意不出勤、上班混日子和办事低效率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12项重点任务和“13+5”的工作举措,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尽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50%,并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的“目录化”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优化审批环节,出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再造“五个阶段”实施细则和流程图,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9个月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对领导干部在中介机构任职情况进行清理脱钩,加快出台《关于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技术中介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和信息库,制定各行业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工商注册登记前后置事项、部门整合进驻等相关问题,选取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委办等相关市直部门)

(三)完善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落实和推进机关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实行批管分离,实现“两集中、两到位”。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窗口审批事项集中率要达到90%,窗口授权率要力争达到90%。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窗口的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派出单位的综合考评挂钩,与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个人评优挂钩。完善行政服务的评议、投诉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代办制,建立审批代理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健全逐级评估和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编委办等相关市直部门)

2.全面规范提升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村级便民服务提升年”活动,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加强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基层站所与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对接工作。建立健全村级便民服务和“三务”公开信息平台管理机制,完善信息采集、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和配套制度。抓好第二轮省级“百乡千村”示范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树立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农办、市审管办、市民政局等)

(四)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问责力度

1.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而影响工作开展的,依纪依规进行追究。开展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执法单位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情况的集中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较多,已不符合要求的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给予摘牌。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作风办、市纠风办、市考评办、市审管办等)

2.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监督渠道。进一步发挥“12345”受理中心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作用,完善“96666”投诉直查快办联动机制。深化“12345”和“96666”的“四联”工作机制,建立突出问题联合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督办机制,加大对久拖不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问题的督查力度。完善“四位一体”民情热线联动运行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电子监察力度,探索开展行政审批申办人满意度评价,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作风办,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纠风办、市审管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3.强化查处问责。切实抓好《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失职失责倒查机制,实行问责情况备案制,加大通报力度,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对问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集中行动(10月中旬—11月底)。各单位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及时协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工作进度。参与部门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总结完善和建章立制(12月初—12月中旬)。各单位认真总结集中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做法转化为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集中行动的成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形成专题总结材料,于125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市纪委监察局将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材料,于1215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市提能增效集中行动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实施。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提能增效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2.扩大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手段,将提能增效集中行动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将自身查找问题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着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单位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时上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

规定专项检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

领衔人:杨戌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总协调人:裘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协调人:周徐胤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彭启政 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

许保水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周志刚 市政协副秘书长

姚吉锋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永良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何新根 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 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寿田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二、工作目标

对照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纠正违规配备秘书和司机的做法,清退违规占用的住房、办公用房和配备的车辆,严肃查处超编、超标配备公务车行为,严禁公车私用,杜绝高消费活动。制定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修订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制度。

三、主要任务及政策依据

1.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秘书集中清理和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秘书进行集中清理和检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2.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司机进行集中清理和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厅字〔20111号)有关领导干部配备司机规定等,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司机进行集中清理和检查。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3.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5年内全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具体包括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按中办发[2013]17号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9号)规定,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对确需维修改造的办公用房,按照中办发[2007]11号、浙委办[2008]42号和浙委办[2013]5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及国家有关办公用房面积、造价、装修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

4.认真清退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住房。办公用房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照检查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超面积或者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一律及时收回、调剂使用的规定。

住房方面,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200433号)、《市级机关市管干部集体宿舍管理办法》(杭机事〔200426号)、《市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用房配售办法》的规定,严格住房管理,严肃房改纪律,清理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

5.认真清退违规配备占用的车辆,严肃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行为,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禁公车私用。按照中央和省公车办有关公车治理相关规定,严格车辆定编和车辆购置审批,认真清退违规配备占用的车辆,严肃查处超编、超标配备公务车行为;严格检查车改地区、车改单位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及政策,按照“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要求,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坚决杜绝各类形式公车私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公车私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6.杜绝高消费活动,不进高级健身娱乐场所,不进高档会所,不接受各种会员卡,实现“零持有、零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浙纪发〔20131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员卡清退工作,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清退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杜绝高消费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制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标准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发〔19798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省委〔19802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1322号)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制定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制度。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四、检查范围

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市管以上领导干部。

五、方法步骤

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集中行动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12月底基本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梳理政策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及掌握的情况,分别对相关政策、制度依据进行梳理汇总,研究制定《杭州市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15日前完成)

(二)动员部署阶段

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市管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市委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对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检查集中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措施和时限。(1031日前完成)

(三)自查自纠阶段

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必须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规定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要统一填写《杭州市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自查表》。单位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举措;自查表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自查表汇总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单位书面自查报告,统一提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115日前完成)

(四)重点检查阶段

1.建立专项督查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参加,组成9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4人组成。组长分别由9个成员单位的1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9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组长、成员相互交叉。9个检查组前期要做好沟通,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六项集中行动”有关精神和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制度规定,统一检查依据、内容、方法。(1110日前完成)

2.重点督查。督查组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重查;对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作出处理,务求取得实效。(1126日至1215日)

(五)建章立制阶段

重点制定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修订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制度。(108日至1220日)

(六)评估总结阶段

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具体牵头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总结材料,用具体数据衡量、评估行动成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等“六项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来抓。牵头和参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督促开展好集中整治,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各项规定。

2.认真查纠。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限期整改。督查组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并及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严明纪律。要严明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检查每一个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督促和帮助检查对象发现和整改违规问题,确保集中检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钱物,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杭州市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集中行动自查汇总表》

2、《杭州市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配备秘书司机情况登记表》

3、《杭州市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办公用房、住房情况登记表》

4、《关于开展加强公车治理、深化公车改革、严禁公车私用的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三公”经费

使用检查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

成立“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行动的总体协调。

组 长: 金 翔  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吴文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 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许保水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应妙兴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

周徐胤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姚吉锋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亚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立飞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冯 伟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志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解崇明 市外办副主任

孔 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承担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由市财政局和参与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任务

重点查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金融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与业绩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

三、具体分工

1.市财政局:牵头专项检查集中行动,做好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或配合各参与部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特别是“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巩固“小金库”清理的成果。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得随意报废和更新车辆,确需更新的,鼓励使用国产自主品牌。

2.市纪委:进一步强化对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制度的督查,确保集中行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部门间分工配合、相互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完善厉行节约的制度框架体系。

4.市委组织部:将落实厉行节约制度规定、降低“三公”经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的重要内容。

5.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6.市外办: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强化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一律不安排,确需出访的,均严格按照审批的日程安排进行活动。

7.市国资委: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牵头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与业绩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制度。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国资委,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与业绩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制度。

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完善制度机制,做好党政机关运行厉行节约的有关工作。

10.市接待办:配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四、工作步骤

集中行动从 9月底起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部署阶段(1015日前)

确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分解布置工作任务,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准备。起草制定“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工作建议方案,召开“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工作启动会议,成立“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

对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同步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1020日前,起草完成“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的执行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1011月,各部门根据执行方案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开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1月中旬前,各部门牵头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六个严禁”及省委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八个方面28条办法”、《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等内容及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因公出国(境)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11月底前,由“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若干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分工任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工作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协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工作进度。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

1220日前,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报告,由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所出台完善的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也一并提交市财政局。

12月底,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等“六项集中行动”的重要性,牵头和参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检查,严格整治。认真开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立查立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通过集中行动,完善制度建设。各部门要制定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增加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形成厉行节约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

关于开展提振领导干部精气神

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

总协调人:陈永良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协 调 人: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考评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审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提振领导干部精气神集中行动,进一步深化“奋干走”和争当“五事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定力、宗旨意识、担当精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聚焦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到为民服务、真抓实干、克难攻坚、改进作风上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神、奋发有为、干在实处,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当好干部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杭州”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党员干部思想理论建设

1、工作目标

开展“正风五学”活动,通过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崇高追求,增强“三个自信”和政治定力,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使党员干部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树立正确的唯物史观、价值观、执政观。

2、具体措施

1)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研读3本必读书目,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和认识。

2)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中国梦”系列学习、宣讲、实践、报道、创作和研究活动,突出群众主体,分类分层推进,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在参与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杭州的新实践。

3)开展“我们的群众观”大讨论活动。围绕“增进与百姓的感情、增强心中百姓的分量、拉近与百姓的距离”,开展“我们的群众观”大讨论,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基础上,以在线访谈、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我们的价值观”理论研讨,学习宣传“身边道德模范”、“最美杭州人”和“最美基层干部”,弘扬“最美精神”,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各地各单位深入挖掘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形成的新时代精神内核和群众创造的实践成就,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向实践学、向先进学、向群众学。做好教育实践活动面上进展情况、特色做法、亮点工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开展“九大行动”专项考核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九大行动”专项考核,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全市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推进中的表现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引导领导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转变作风、克难攻坚,在实干、实绩上比学赶超,以活动成效促发展,以发展的成效检验活动。

2、具体措施

1)开展“基层走亲”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下访接访约访、到联系点蹲点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领办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直机关工委)

2)开展“服务提效”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行审批职能归并、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时效、完善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立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审管办、市监察局)

3)开展“贴心城管”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拓展便民服务、建设智慧城管,深化亲民管理、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实施惠民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城管委)

4)开展“交通治堵”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快速路网及主次干道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和停车场库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进交通秩序常态化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建委)

5)开展“三改一拆”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三改一拆”任务,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章建筑,禁止新的违法建筑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建委)

6)开展“清水治污”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善城市和农村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环保局)

7)开展“大气整治”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和农村秸杆焚烧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环保局)

8)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营造食品安全环境、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创业带动工程、培训促进工程、供需对接工程、帮扶援助工程、政策保障工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人力社保局)

(三)深入开展“双服务”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委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使机关干部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提升思想精神状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2、具体措施

1)开展定向集中服务。继续采取定向全年服务和定期集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完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实施项目代办和重点工程挂职锻炼,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不断优化杭州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解决企业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领导接访解民困”活动,排摸化解难题,督查指导工作;组建机关服务小分队,开展机关百组调研活动,积极为企业和基层提供投融资服务和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切实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突出问题。

3)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阶段工作汇报会制度,联席会议下设指导协调、问题破解、综合服务、项目推进4个组,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坚持市直服务组每次集中服务后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重点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

(四)争创“敢于担当、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好班子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敢于担当、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好班子活动,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促进班子内部团结和谐,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2、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对领导班子内部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细化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具体制度及操作办法,明确班子成员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2)改进领导班子实绩分析办法。按照建设“美丽杭州”要求,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办法》作适当修改,调整充实社会管理、民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指标,特别是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约束性指标,引导各地追求生态文明、环境改善、民生改善。尤其对淳安县实绩分析实行单列,把加强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经济、改善保障民生等作为实绩分析核心内容,推动淳安县努力建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样本。

3)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采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动态信息和外部民意评价,通过定性和定量综合分析,了解领导班子结构、运行状态和工作实绩,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4)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全面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增进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意见。会上,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和诚恳的相互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民主生活会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五)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处置,完善和落实加强干部管理的各项措施,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党员干部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2、具体措施

1)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改进年度考核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注重加强平时和经常性考核,突出德和作风考核,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生活圈社交圈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履职成效、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更加注意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为评准评实干部打好基础。

2)加强干部平时管理监督。实行干部即时提醒监督制度,对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及时谈话、函询、诫勉,预防和纠正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拟提拔人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制度,对隐瞒或不如实填报的,经查属实的,视情作出诫勉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市管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五个一百”梯队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实现优进绌退,确保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活力。

3)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根据省委《关于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把那些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上来,加大对不作为、不称职、不胜任的干部调整力度,真正做到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提振精神、奋发有为,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4)坚决纠正违反干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在执行干部职数管理、职级晋升、职务任期、公务员在企业任职兼职、破格提拔、交流回避、干部退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适时进行集中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