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长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
二、院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
2、对违法进行行政收费的投诉;
3、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4、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5、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6、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
3、投诉类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4、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您的问题给予答复;
5、未按上面1-2点填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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